「型動保」運動保障
「型動保」運動保障 (「本計劃」) 針對所有熱愛運動的人士所承擔的意外風險,提供貼心而簡單的保障。
若受保人不幸在保險期內因參與受保運動而蒙受損傷,本計劃會提供高達100,000港元 意外死亡 或 永久傷殘¹ 保障;每次意外最高50,000港元的 心臟驟停 或 昏迷² 保障 (每年最多1次意外) ;及每次意外最高10,000港元 (需進行手術) 或最高2,000港元 (無需進行手術) 的 骨折﹑韌帶撕裂 或 肌腱斷裂³ ⁴ 保障 (每年最多3次意外)。
本計劃的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日時的年齡須介乎6歲至70歲。
客戶必須於付款當天起計的30天內填寫及遞交投保詳情,保單方會於收妥投保詳情後的翌日生效。若客戶未能於上述限期內成功遞交投保詳情,保單將不會發出,而有關之保險訂單將會失效。
本計劃由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 (於瑞士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蘇黎世」) 承保,蘇黎世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香港經營,並受其監管。蘇黎世保留對本計劃之最終批核權及決定權。
注意事項
1. 保單持有人和受保人必需是香港居民、並持有香港身份證 (或香港出世紙) 及擁有香港住址。
2. 受保人須為保單持有人本人、其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
3. 每張保單只可有一位受保人。
4. 於保單生效日時,受保人年齡需為6歲至70歲。
5. 於保單生效日年齡介乎6歲至17歲的受保人,保單持有人必須為受保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然而,當受保人年滿18歲時,受保人於續保時將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
6. 若受保人同時受保於多份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及 / 或關連機構之保險計劃,其於所有計劃下可獲得的意外死亡及永久傷殘¹賠償總額不可多於10,000,000港元。
7. 本計劃只適用於香港境內發生的意外、住院或門診治療。
8. 保險業監管局將就此保單按適用比率收取徵費 (如有)。徵費將會按照指定安排匯出。詳情請瀏覽 http://www.zurich.com.hk/ia-levy。
9. 當您或蘇黎世取消此保單時,未到期的保費將不予退還。
10. 蘇黎世有權於保單到期時調整保費。
一般不承保事項
本保單並不承保:
1. 任何於香港以外的地點發生的意外,或住院或門診治療;
2. 受保人於保險期間違反由醫生或中醫跌打師或針灸師曾給予的醫學意見 (包括在本保單的申請日期前六個月內所提供的意見) 參與任何一種於受保運動表所列的運動;
3. 參加職業體育活動或受保人可能或可以賺取收入或報酬的體育活動;
4. 非必要的醫療治療或任何未經醫生建議的醫療治療之住院;
5. 於醫院住院目的為休息及 / 或療養;
6. 不論任何類型的牙科治療;
7. 投保前已存在的傷疾或先天性疾病;
8. 任何性質之疾病或病症;任何因疾病而引發之損傷;
9. 整容手術、糾正眼球折射的誤差或配用助聽器,以及有關的處方費用,除非因損傷導致之必須診治費用;
10. 自殺、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我傷害、神經失常、任何神智不清、精神病、緊張或抑鬱、任何情況下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 (除非由「醫生」處方);任何與懷孕或性病有關或引致的狀況;
11. 戰爭、侵略、外敵行動、敵對局面 (不論曾正式宣佈戰爭與否)、內戰、叛亂、革命、反叛、軍事、或篡權行動導致之任何事件;
12. 受保人的違法或非法行為或受保人直接參與罷工、騷亂、暴亂或恐怖活動;
13. 直接或間接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費用或間接損失:
- 任何核子燃料、核子燃燒後所產生的核子廢料所產生的電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 任何核能裝置或元件所產生的放射性、有毒、爆炸性或其他危險物質;
14. 於因全球大流行的疫情或流行病而由政府發出的強制隔離安排生效或違反自我隔離安排期間,參加體育運動而發生的任何意外。
¹ 永久傷殘包括 i) 永久完全傷殘;ii) 四肢永久癱瘓;或 iii ) 喪失任何一肢或任何一肢永久完全殘廢。
² 如受保人在同一宗意外中蒙受心臟驟停及昏迷,只會賠償本保障一次。若心臟驟停 / 昏迷是與先前於三年內發生的意外中心臟驟停 / 昏迷的相關原因引致,並本公司已就先前意外支付有關保障,該心臟驟停 / 昏迷會被視為先前意外的延續,而本公司將不會就該心臟驟停 / 昏迷再支付任何保障。
³ 在同一宗意外中只會賠償骨折﹑韌帶撕裂或肌腱斷裂項一次。另外,在同一宗意外中只會賠償需進行手術 / 無需進行手術項一次。如需進行手術,即表示經骨科專科醫生首次診斷後,確診於意外時造成骨折、韌帶撕裂或肌腱斷裂,並因醫療所需必需進行手術治療,而有關手術須於確診後30日內進行。如無需進行手術,即表示經醫生 (包括但限於骨科專科醫生﹑物理治療師﹑中醫跌打師或針灸師) 首次診斷後,確診於意外時造成的骨折、完全或部份韌帶撕裂或完全或部份肌腱斷裂需接受非手術性治療。而有關非手術性治療須長達30日以上。上述兩種情況,均須符合以下條件:診斷須由影像證據證明;及受保人於意外時接受現場所提供的緊急醫療,或受保人於意外後七日內接受住院或門診治療。
⁴ 若骨折 / 韌帶撕裂 / 肌腱斷裂是與先前於三年內發生的意外中所蒙受的損傷屬同一身體部位,而本公司已就先前意外支付有關保障,此將被視為先前意外的延續,而本公司將不會就該骨折 / 韌帶撕裂 / 肌腱斷裂再支付任何保障。
索償程序
請於引致受保人損傷的意外發生後或完成及 / 或終止治療後30日內,以較後者為準,透過e索償網上平台 (http://www.zurich.com.hk/eclaim) 通知蘇黎世。關於意外死亡事故,必須立即通知。
客戶服務熱線:+852 2968 2288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索償熱線:+852 2903 9388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
「型動保」運動保障聲明
1. 本人現投保申請「型動保」運動保障。本人特此聲明此投保表格的資料乃根據本人所知及所信為事實及事實之全部而填報,屬實無訛,所有已披露的信息已經由本人核實正確無誤。在適用的情況下,本人聲明本人已獲受保人授予全權代為遞交此投保表格並披露所要求的所有個人資料,以作審批申請之用。本人明白本人與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 (於瑞士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蘇黎世」) 的保險合約將按此投保表格及聲明而訂立。
2. 本人授權蘇黎世向受保人之醫生索取所需之病歷資料,本人亦同意提供任何進一步與此計劃有關之資料並自付所需費用。
3. 本人明白所有保障範圍、不承保事項、條款及細則概以此計劃保單為準。
4. 本人明白本人必須填妥此投保表格及提供要求之所有資料,否則蘇黎世將不會受理本人資料不全之保單申請。
5. 本人聲明受保人現在生理及心理健全,並無任何殘障或缺陷。
6. 本人明白保單會於收妥投保詳情後的翌日生效。
以上照片及 / 或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保險合約的一部分。有關本項保障計劃的內容細則及不承保事項將詳列於保單之內,如有任何歧異,均以保單內之條款細則為準,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 (於瑞士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保留最終批核及決定權。(如中文譯本與英文文本有異,以英文文本為準。)
在購買本計劃前,請閱讀有關此「型動保」運動保障之聲明 (如上),保單條款及細則及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 (於瑞士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保單條款及細則:
https://bit.ly/3jxyCrj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http://bit.ly/3pVZF1W
成功付款後,可於「我的帳戶」 >「保險訂單」查看保險訂單及填寫投保詳情。
如何填寫保單資料:成功付款後,於填寫限期內填寫投保詳情及遞交,保單方可生效。
您可參閱以下步驟:
步驟 1:進入「我的帳戶」,查看「保險訂單」。
步驟 2:於「未填寫的保險訂單」內,按「填寫投保詳情」。
步驟 3:按指示填寫投保詳情後,按「確定」。
步驟 4:確認「保單資料總覽」內的投保詳情正確後,按「遞交」。
步驟 5:成功遞交保單資料予有關保險公司後,網頁將顯示成功遞交訊息。
步驟 6:於「我的帳戶」內的「保險訂單」中,可查看成功遞交的保單編號,表示該保單正式生效。
如對填寫投保詳情有任可疑問,請細閱「填寫投保詳情」教學:
https://promo.hktvmall.com/insuranceguide/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