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送貨部辦工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半至下午六時半,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若遇上惡劣天氣、颱風、黑雨或其他意外,送貨服務會暫停,直至另行通知。
2. 送貨日期為訂貨後約33-38天,如於特別日子 (如農曆新年前),交貨期有機會延長,特別安排詳情請參考「注意事項」。本公司將致電客人確認送貨日期及時間。
3. 貨車未能直達之地點:如離島、貨物須經露台吊入屋內或該地點之環境情況不容許運送貨品,本公司恕不負責送貨服務。如送貨須上落樓梯級(八級樓梯為一層),本公司將收取上落樓梯費,有關上落樓梯費,請顧客致電送貨部查詢。如送往大嶼山/貨櫃碼頭/機場地區,需付額外送貨費,請顧客致電送貨部查詢。
4. 顧客須主動提供住宅大門及門尺寸給公司,否則產品規格確定後,若因顧客住宅及附近範圍所限而導致貨品不能進屋,本公司概不負責。
5. 本公司將不負責第二次免費送貨服務,顧客因失約而要求第二次再送貨或在送貨日期後改另一日才組裝產品,須另付額外送貨費或組裝費。
6. 顧客於收貨時請檢查所有貨品配件、玻璃(如有),是否完整無缺,貨品經顧客驗收後,需於送貨單上簽名作實,本公司恕不負責其後之後補或更換。
7. 對於本公司未能如期送交之貨品,本公司的最高責任只限於退還顧客已繳付之金額。
取消產品訂單
訂單一經確認生產,本公司恕不接受顧客取消訂單及要求退款;若顧客堅持取消訂單,顧客必須放棄已繳付之貨款。
額外倉租收費
由確認訂單後的第33-38天起,顧客的訂造產品或陳列品存倉期最長為一個月, 若超過一個月後顧客仍未能收貨,本公司有以下規定:
i. 若顧客在一個月後未能收所訂造貨品,則須繳付額外倉租,倉租是按每月以發票上貨價的10%金額計算(不足三十天仍以一個月計算)。
ii. 若顧客拒絕繳付倉租或拒絕收貨,本公司有權在三個月內沒收單上貨品及所有發票金額不予退回。
優惠貨品
1. 優惠期內,貨品之優惠價格只適用於在此期間發出的訂購單(不包括非此段期間發出之訂單而尚未送貨之產品),本公司不須對非優惠期內所訂購之產品作差價的補償。
2. 此優惠不得與其他優惠或禮券等同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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